厦航文创冰箱贴及徽章品类产品补充通知
2026-03-13 厦门航空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MFZC26011901
项目名称:厦航文创冰箱贴及徽章品类产品

二、更正信息

文本通知

类型
标题厦航文创冰箱贴及徽章品类产品补充通知
内容

敬启者:

接采购人通知, 现对【厦航文创冰箱贴及徽章品类产品】采购项目(采购编号:MFZC26011901)的采购公告/文件修改,通知如下:

1. 修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①星标条款“★每批次订单中每款产品的最低起订量不高于 500 个/款。”修改为“供应商规定的每批次订单中每款产品的最低起订量不高于 500 个/款”

2. 修改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①第二条“项目技术要求”中的第二点修改为“交货地点:具备配送厦门基地的能力;或根据需要逐步增加的其他配送点或单程发往厦门指定仓库”,并同步修改第四章部分合同条款中的此处。

②第二条“项目技术要求”中的第七点修改为“验收标准:按双方特别约定标准或封样的样品为准,到货后10天内采购人完成验收,验收后2个月内提出异议有效。若批次抽检良品率低于97%,该批次视为不合格(计算公式:合格品数量 ÷ 抽检总数量 × 100%)。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批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采取退货、换货或重工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同步修改第四章部分合同条款中的此处。

③第二条“项目技术要求”中新增第八点“供应商须于采购订单下达后30天内完成生产”。

④第二条“项目技术要求”中新增第九点“机队冰箱贴厚度3.2MM,其余款式的冰箱贴和亚克力汇总都是按照厚度2MM”,并同步新增至第四章部分合同条款中的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价款。

3. 修改第四章部分合同条款:

①第五条“包装标准”中的第一点修改为“产品的包装按甲方的标准执行,采用纸箱包装,纸箱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毛重、生产日期。乙方不得随便改变产品包装”。

②第六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的第四点修改为“乙方应在供货的同时,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甲方认为必要提供的所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因为乙方没有提供上述资料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中的第二点修改为“本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及协调条款的保证。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乙方违约导致的赔偿或违约责任优先从货款抵扣,货款不足的,再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减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④第十条“违约责任”中的第九点修改为“……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自逾期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⑤第十二条“知识产权保护”新增一点“合同项下产品含有甲方名称、商标、L0G0等标志,以及各式的设计图形、元素、文字等图案标识,均由甲方提供,甲方保让对其拥有完整知识产权。乙方保证除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合理使用外,任何时候均不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权利)”。

4. 修改采购文件附件,以补充通知新附的附件为准。

5. 修改时间:

原采购文件约定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6-03-20 09:00:00】(北京时间)。现修订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6-3-31 09:00:00】(北京时间)。

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2日

附件

修改时间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报名)2026-03-13 16:00:00
收标时间(响应截止时间)2026-03-31 09:00:00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三楼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五楼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92-2175104


厦航文创冰箱贴及徽章品类产品补充通知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MFZC26011901
项目名称:厦航文创冰箱贴及徽章品类产品

二、更正信息

文本通知

类型
标题厦航文创冰箱贴及徽章品类产品补充通知
内容

敬启者:

接采购人通知, 现对【厦航文创冰箱贴及徽章品类产品】采购项目(采购编号:MFZC26011901)的采购公告/文件修改,通知如下:

1. 修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①星标条款“★每批次订单中每款产品的最低起订量不高于 500 个/款。”修改为“供应商规定的每批次订单中每款产品的最低起订量不高于 500 个/款”

2. 修改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①第二条“项目技术要求”中的第二点修改为“交货地点:具备配送厦门基地的能力;或根据需要逐步增加的其他配送点或单程发往厦门指定仓库”,并同步修改第四章部分合同条款中的此处。

②第二条“项目技术要求”中的第七点修改为“验收标准:按双方特别约定标准或封样的样品为准,到货后10天内采购人完成验收,验收后2个月内提出异议有效。若批次抽检良品率低于97%,该批次视为不合格(计算公式:合格品数量 ÷ 抽检总数量 × 100%)。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批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采取退货、换货或重工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同步修改第四章部分合同条款中的此处。

③第二条“项目技术要求”中新增第八点“供应商须于采购订单下达后30天内完成生产”。

④第二条“项目技术要求”中新增第九点“机队冰箱贴厚度3.2MM,其余款式的冰箱贴和亚克力汇总都是按照厚度2MM”,并同步新增至第四章部分合同条款中的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价款。

3. 修改第四章部分合同条款:

①第五条“包装标准”中的第一点修改为“产品的包装按甲方的标准执行,采用纸箱包装,纸箱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毛重、生产日期。乙方不得随便改变产品包装”。

②第六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的第四点修改为“乙方应在供货的同时,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甲方认为必要提供的所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因为乙方没有提供上述资料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中的第二点修改为“本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及协调条款的保证。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乙方违约导致的赔偿或违约责任优先从货款抵扣,货款不足的,再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减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④第十条“违约责任”中的第九点修改为“……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自逾期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⑤第十二条“知识产权保护”新增一点“合同项下产品含有甲方名称、商标、L0G0等标志,以及各式的设计图形、元素、文字等图案标识,均由甲方提供,甲方保让对其拥有完整知识产权。乙方保证除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合理使用外,任何时候均不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权利)”。

4. 修改采购文件附件,以补充通知新附的附件为准。

5. 修改时间:

原采购文件约定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6-03-20 09:00:00】(北京时间)。现修订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6-3-31 09:00:00】(北京时间)。

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2日

附件

修改时间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报名)2026-03-13 16:00:00
收标时间(响应截止时间)2026-03-31 09:00:00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厦门航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三楼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五楼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人: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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