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痕量爆炸物探测设备租赁项目的采购公告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长乐基地痕量爆炸物探测设备租赁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四、采购条件:本项目已由采购人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 (一)服务内容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长乐基地控制区道口提供痕量爆炸物探测设备,确保控制区道口符合民航局空防安保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设备出厂合格证和对应的民航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出具的《民用航空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技术检测报告》。 2.如设备为已使用过的,供应商则应提供最新一次的设备定检检测报告。 3.设备租赁期内,日常维护保养、正常使用损耗的备件以及因维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设备租赁期间若发生故障并在4小内不能修复的,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一台功能正常的备用设备(备机)。
5.提供的备机同样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技术检测报告及最新定检报告。
六、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近三年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无商业贿赂、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无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失信惩戒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及服务纠纷,需提供合规经营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登录官网查询并将结果完整截图打印盖章;
(四)供应商无被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限制交易名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能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七)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方式
(一)供应商如有意向,需准备①资质要求相应文件②设备租赁方案,并将以上材料盖章,扫描成PDF版本,发送至13960905097@139.com邮箱。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30日17:00。
(三)采购人会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租赁方案进行预审。
八、供应商审核
(一)提供资料不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或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审核。
(二)供应商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将保留核查(包括现场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对申请报名的单位做如下处罚:1.取消其申请报名资格、取消其作为潜在供应商或报价资格;2.列入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三)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有权拒绝向资质不佳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0日17:00
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翔汇路18号厦门航空福州分公司。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591-28013553
十一、本采购公告的解释权归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