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票服务
1.厦航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提前或延后大于15分钟,出港延误、取消、备降,或因联程航班中前序航班到港延误导致后续联程航班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的情况下,厦航将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若旅客接受厦航安排替代航班后因自身原因再次提出变更或退票的,按照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相关规定办理。
2. 除另有规定外,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
1)已自愿取消定座或因非承运人原因误机、漏乘等,后续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时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已按自愿退改签规定办理客票变更手续的,其支付的变更手续费、退票手续费均不退还。
二、信息服务
厦航航班若出港延误、航班提前、取消或者发生备降,厦航将按规定提供航班动态信息。
三、食宿服务
1. 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按其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2.由于非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3.航班发生备降或经停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时,厦航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四、 航延补偿
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到港延误,厦航将根据实际的到港延误时间向当班成行的旅客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偿:
1. 延误时间在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内,每名旅客按2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2. 延误时间在8小时(含)以上,每名旅客按4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3. 厦航将与旅客协商,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过现金或免票为旅客提供补偿。
旅客有需要时,可通过候机楼现场、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官网开具航班不正常证明。